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及专利权转让程序
作者:未知 来源:新疆智库丝路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 点击:940 时间:2019-09-15
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及专利权转让程序
一、专利合同当事人委托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,应当自专利实施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。 二、办理专利合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式两份 (一)备案申请表: (二)合同副本: (三)专利证书或者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: (四)专利现有法律状态证明(检素专利登记簿和专利文件): (五)让与人身份让证明: (六)备案公告项目表: (七)其它文件。 三、接受当事人委托后,在2-4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形式及时将备案申请表报送省知识产权局。 四、接受当事人委托后,对符合要求的专利合同备案申请,在7日内向委托人出具准予备案证明:不符合要求的,向委托人发出书面补正通知,委托人补交文件后,再予以办理。 五、专利权转让须知 (一)提交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的专利权转让合同书、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、专利证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、与原代理机构的解聘书及受让人新的代理委托书、工商变更证明材料原件。 (二)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取著录事项变更费200元。 (三)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在3-5个月内审查完成并予以登记公告。 (四)专利权转让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凳记公告文之日起生效。 六、代理当事人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,应交以下费用: (一)专利法律状态检索费400元,专利文件检索费100元: (二)咨询代理费按合同标的的4‰ 一10‰收取,如合同标的不足10万元的,按400元收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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